淺談成年子女可自由更改姓氏與性別平權意涵之體現.png

撰文/高雄市單親中心暨單親家園  張貴英主任

推動數年的民法1059條法案,在4月三讀通過。未來成年人可不經父母雙方同意改姓,單親家庭子女改姓條件也大幅放寬。新法通過只是第一步,社會對於從母姓 仍有相當偏見,惟法律與人民實際的生活有落差時,除了展現性別平權的社會意涵以外,重要的是如何成為人們提升生活品質的『自由選擇』。儘管民法親屬篇 1059條有關子女姓氏的規定,修改為「由父母書面約定」,但實際上從母姓的新生兒比例至今仍未超過5%。根據婦女新知基金會的調查顯示,有62%的準父 母表示不會讓孩子從母姓,主要理由是不需要,占29%,而依循傳統者占26%,傳宗接代則占16%。此數據顯示法律與人民實際的生活仍有一段明顯的落差, 如何將法律傳遞的理想與精神實踐於現實生活中才是重點。
 
報載一位單親媽媽就表示,小孩出生後沒多久,就因為先生家暴而離婚,娘家希望小孩能從母姓傳遞香火,卻因為舊法令規定孩子改姓必須父母都同意或是父姓對小孩 有不利影響才能改姓,法官甚至在裁判書上寫「父親並未殺人放火,不構成不利」,因此小孩遲遲無法改姓。這位單親媽媽說,從小孩出生到現在,配偶從未負過扶 養責任,小孩卻要從父姓,實在很不公平。現在新法終於通過,小孩未來就可以改為母姓。
 
事實上,母姓與父姓應該是平等的選擇,也是時代變遷下家庭多元重組時應該享有的權利,在面對多變的婚姻與家庭關係的社會結構下,姓氏選擇的規範應符合其變動 的趨勢。但在根深柢固的父權文化下,大部分人只在母方有傳宗接代需要或是夫妻離異、未婚生子等有限條件下才選擇從母姓。女性要子女從母姓通常要強調自己的 弱勢,例如娘家沒有兄弟傳宗接代等『宗法缺陷』,以離婚甚至實際撫養為由,才能讓小孩從母姓。如果婚姻或家族沒有任何特殊情況,女方要求子女從母姓往往被 視為自私或是找麻煩。就是因為這些習慣與傳統,從父姓仍是理所當然甚或唯一的選擇,使得重男輕女的現象不斷延續。因此許多婦女團體呼籲,「從母姓」不應被 視為次等選項,社會大眾也不應該將從母姓污名化。另外,根據法令,改姓並不影響法律上的繼承事宜,民眾不必憂慮。
 
但是也有一些傳統的民俗禮儀界認為,成年子女可自由選擇從父姓或從母姓,雖能扭轉重男輕女的傳統,但專家認為恐挑起祖孫三代「命脈傳承」爭奪戰,帶來至少二 世代的親情陣痛;也將改寫家族祭祀模式,年輕人祭拜祖先不超過兩代,可能出現斷祠、祖墳無人掃的結果。最嚴重的是衍生近親結婚、婚姻無效的爭議。
 
有民俗學者分析,子女姓氏選擇的改變,將大為顛覆傳統習俗,不只是族譜記載更為複雜,訃聞一家多姓,祭拜的神主牌位也會從一個變成一排,最後統統進了寺廟, 為神主牌上香的將不是子孫,而是寺廟的法師,年輕人對家族傳承觀念淡薄,祭祀頂多往上拜一至兩代,過年夫家圍爐、初二回娘家習俗也將打破。賴芳玉律師認 為,依民法九八三條,直系血姻親,及五、六親等內的部分旁系血、姻親不得結婚,子女姓氏的變革,將讓血親辨識更為複雜,甚至衍生婚姻無效的爭議。有婦女研 究學者則認為,家族姓氏多變,影響最深的將是親情,年輕一代擔心為子女選姓「惹麻煩」,乾脆不生孩子,要不就是為了爭姓氏蒂下心結,尊重子女,不要起差別 心,融入社會變動的趨勢。根據統計,絕大多數的新生兒雖從父姓,但新生兒從母姓比率已由三年前的一.三%提高為五%,以非婚生子女為多,藉此也可看出社會 脈絡的變化。
新制度必然會引發的文化衝突與陣痛難免,為了維護所謂單一的和諧而壓抑女性並非智舉。祭祀、族譜的建立有創新及突破的可能,女性也應從家族歷史恢復其應有的地位與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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